根據(jù)國家工商局統(tǒng)計,合同欺詐有逐年增多的趨勢。合同履約率已由20世紀90年代的70%下降到50%,在沒有履行的合同中,相當一部分是利用合同進行詐騙,且在新的社會形勢下,合同詐騙也出現(xiàn)了一些新特點,由于此類案件增多,導致經(jīng)濟領(lǐng)域出現(xiàn)嚴重的合同信譽危機,污染了社會風氣。合同詐騙有以下表現(xiàn)形式:
合同詐騙
一、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勾當
行騙者為了便于實施詐騙的目的,專門持偽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證件,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公司,然后,以公司名義招聘員工、培訓員工,由員工進行詐騙,整個詐騙過程,真正的幕后策劃人始終不露面。因此,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(yè)務員或一般員工,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,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。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,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,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。更有甚者,公司連自己招聘的員工都騙,情節(jié)十分惡劣。
二、重操舊業(yè)者多屢騙不爽
行騙者多數(shù)是具有多次行騙劣跡的行家老手,通常一旦罪行被識破,便馬上聞風而逃。當他們認為風聲不緊的時候,就會重操舊業(yè)。因為他們對于行騙手段十分熟悉,所以在很短時間內(nèi)他們便可以迅速成立詐騙組織,實施詐騙行為,而且,為逃避法律懲罰,他們會吸取教訓,得手后立即銷聲匿跡,給有關(guān)部門查辦造成困難。
三、運用見證手法騙取信任
合同詐騙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,是較為流行的法律見證形式。正是由于這兩種形式社會效果好,也為老百姓所熟知,行騙者容易抓住這種心理,從而體現(xiàn)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。受騙者此時更多的想法是,合作項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,若對方違約,通過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(quán)利。這也使得受騙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樣,完全相信行騙者,從而被行騙者多次騙走財物,有時甚至連續(xù)被騙還毫無察覺。值得一提的是,這種方法,通常在受騙者尚且猶豫不決時,行騙者只要使用這種辦法,受騙者都會信以為真從而受騙上當?shù)摹?
四、冒用他人名義實施詐騙
犯罪分子身份證、單位證明等證件均為偽造,并非常善于偽裝,虛張聲勢甚至假借他人資產(chǎn)以顯示其實力,投其所好甚至對受害單位方主管人員進行行賄,以騙取其信任。
五、偽造擔保票據(jù)非法獲取
以偽造、變造、作廢的票據(jù)或虛假產(chǎn)權(quán)證明作擔保實施合同詐騙。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(jù),足以亂真,或以非法手段獲取,不易被察覺。